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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京江宁区出台购房新政!

时间:2024-04-15 10:29 阅读:258 来源:互联网

4月12日,南京江宁区出台新政,购房给多重补助!最高可享购房款2%补助+一次性给20万元......政策力度空前!

这次购房福利覆盖哪些人群?能补助多少钱?补助如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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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购房资料包涵盖:

1、江宁区在售竞配建住宅楼盘位置图。现在购买这些楼盘还有额外的购房补助,最高一次性给予20万元。

2、江宁区“四上企业”名单清册。近3000家企业名单全出炉,这些单位员工还有1%的购房补助,快看看你的公司在不在其中。

3、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使用说明。这次发的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都是有限定条件的。

4、江宁区购房补助申请表。买房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提供哪些信息,这里面都有,提前做好准备,买房更高效。

5、江宁区购房补助咨询电话。如果搞不清楚自己符不符合要求,我们把这次补助涉及到的部门电话也整理了,可以直接电话咨询。

新政明确:购房给补助、给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江宁文旅消费券。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新政重点如下:

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鼓励“卖旧换新”: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优化教育入学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政中各项政策措施可叠加享受,单项政策措施按“从优、从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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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买房能省多少钱?1套360万的房子最高补助超30万

这是继秦淮区和栖霞区发布房票安置操作细则后,4月南京又一区域出台新政,不排除接下来还会有其他区域跟进。

从政策内容来看,江宁区可谓是大手笔,一口气推出如此多的购房补助和福利,切切实实降低了买房人的购房成本。


江宁区这次购房补助能给买房人省下多少钱?

我们也算了一笔账,一套总价360万的房子,各种补助叠加,最高可补助超30万元(含抵用券)。

案例1: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研究生学历,为区内“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区内购买首套竞配建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20万元及价值5万元购车抵用券,第2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3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26.552万元、价值5万元购车抵用券及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案例2:张某某,东山街道户籍,本科学历,为区内非“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638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0.5%),第2项补助为1.638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0.5%),第3项补助为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3.276万元及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案例3: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研究生学历,为区内“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名下唯一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购买1套区内新建商品房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4等4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2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3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第4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6.552万元及价值2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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