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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存量房“以旧换新”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时间:2024-07-08 11:05 阅读:86 来源:互联网

7月5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对于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参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即新购房在公积金贷款原基础额度上上浮20%,个人为60万元、家庭为120万元。该配套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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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该配套措施主要适用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中涉及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如原旧房曾经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名下房产套数情况,仍按购买原旧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的认定结果执行;如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按照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自今年4月27日南京安居集团开展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以来,全市购房人持续关注。据介绍,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认真研究,同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公积金配套措施。该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南京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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